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200 元,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限额 130 元。
甘肃兰州医保统筹报销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者在门诊和住院报销方面规定不同,报销范围也有相应限定 。
一、职工医保报销
1. 普通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以内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不转让,且不占用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封顶 6 万元,不参与住院、门诊慢特病统筹费用 6 万元的累积。报销比例如下: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
| 三级 | 55% | 60% |
| 二级 | 60% | 65% |
| 一级及定点零售药店 | 65% | 70% |
|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需持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合规外购处方;职工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及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持长期处方报销,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单次开具最长不超过 12 周的长期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 |
2. 门诊慢特病
参保职工患有 36 种慢性特殊疾病需门诊长期规范治疗,达到相应门诊治疗指征后可申办并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审批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相应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中,“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报销比例为 9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报销比例为 8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 70%。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最多可同时申办两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两个病种中就高支付限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500 元。所有病种均设有相应的待遇支付年限,达到待遇支付年限后需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的应重新申请审核认定;如遇部分病种调出保障范围,待遇支付年限到期后自动停止享受该病种报销待遇 。
3. 住院
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依次降低 20%,最低降至 50% 。具体起付线标准如下:
| 医院等级 | 起付线 | |
|---|---|---|
| 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200 元 | |
| 二级医院 | 400 元 | |
| 三乙医院 | 600 元 | |
| 三甲医院 | 1000 元 | |
| 报销比例为: | ||
| 费用区间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 ---- | ---- | ---- |
| 起付线以上 - 1 万元 | 94% | 95% |
| 1 万元 - 2 万元 | 96% | 97% |
| 2 万元 - 6 万元 | 98% | 99%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0 元,超过 60000 元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 95%,上不封顶 。 |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1. 普通门诊
每人每年年度限额 130 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普通门诊就诊范围主要在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 70% 。省内就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直接结算;跨省就医时,长期在省外居住人员只有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才可按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
2. 门诊慢特病
参保城乡居民患有 45 种慢性特殊疾病需门诊长期规范治疗,达到相应门诊治疗指征后可申办并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其中,“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报销比例为 9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 70% 。
3.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门诊
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 400 元,糖尿病为 800 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为 1200 元;报销比例为 70%,市内除药店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取药报销 。
4. 住院
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
| 医疗机构等级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
| 一级医疗机构 | 90% | 200 元 |
| 二级医疗机构 | 85% | 400 元 |
|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 75% | 600 元 |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65% | 1400 元 |
|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 70% 上调至 75%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最高限额的,跨年不结转;累计报销超出最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 |
三、医保报销范围
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根据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部分省级纳入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及中药饮片)、《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在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相应临床适应症及限定支付条件的前提下,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项目的 100% 及乙类项目的 90%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在境外就医的(含港澳台);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整形美容等 。
兰州医保统筹报销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从门诊到住院都有着明确细致的规定,参保人员需了解自身参保类型对应的报销标准、起付线、限额及报销范围等内容,以便在就医时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