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职工)、400元(居民)
在云南丽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由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进行报销。这涵盖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群体,具体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待遇相对更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而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可按住院待遇继续报销 。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与起付标准 适用于参保人员在云南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就诊需先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
报销比例与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
人员类别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
60%
55%
50%
6000元
退休人员 | 70% | 65% | 60% | 6000元 |
- 就医与结算 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或扫码结算,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结算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一般诊疗费等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费用。
报销比例与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区别,总体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医疗机构级别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 (基层)
不低于50%
400元 (含一般诊疗费等)
二级及以上 | 不低于25% | 400元 (含一般诊疗费等) |
- 特殊人群待遇 对于已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5% 。
云南丽江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了基础的门诊费用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年度报销上限达60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在职/退休状态在50%-70%之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报销上限为400元,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两项制度均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才能报销,并设有相应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