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现行法规,广东东莞养老金中途不交的退保规定如下:
一、 基本养老保险中途不交的退保条件
法定情形
出国定居 :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重复参保 :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前死亡 :法定继承人可申请退保,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无法补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补缴的,可退保。
退保限制
仅退还个人账户资金(约40%缴费比例),统筹账户部分不可退还。
需在满足条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二、 其他情形处理
正常中断缴费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退保条件,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误缴费撤回 :若因操作失误缴费,可在缴费入账后5日内申请撤回,仅限单笔且一年内一次。
建议 :若符合法定退保条件,建议尽快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若不符合,需继续缴费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其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