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在广西百色,高温补贴主要面向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依法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一、广西百色高温补贴政策背景
政策依据
广西百色高温补贴政策依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明确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与程序,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百色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岗职工,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健康意义
高温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更是促进职业健康、预防中暑等高温疾病的重要措施,体现社会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
二、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气温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需满足气温标准,即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作业类型
劳动者需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且无法通过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劳动者身份
适用于广西百色各类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但不包括退休人员及非在职人员。
气温标准 | 作业类型 | 是否可领取补贴 |
|---|---|---|
35℃以上 | 室外露天作业 | 是 |
33℃以上 | 室内无法降温至33℃以下 | 是 |
低于33℃ | 室内作业 | 否 |
三、高温补贴标准与发放
补贴金额
广西百色高温补贴按月计发,室外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按天计发,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发放周期
高温补贴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共5个月,用人单位需足额、及时发放。发放方式
高温补贴应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作业类型 | 按月标准(元/月) | 按天标准(元/天) | 发放月份 |
|---|---|---|---|
室外高温作业 | 250-300 | 11.5-13.8 | 6-10月 |
室内非高温作业 | 200 | 按实际 | 6-10月 |
四、申请与监督
申请流程
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气温条件和作业类型主动发放,劳动者无需单独申请,但应确保用人单位如实记录工作环境温度及作业情况。监督与维权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广西百色高温补贴政策通过明确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及监督机制,有效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