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元/月(6-8月),是法定的。
山西省长治市的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强制性待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津贴,且不得以实物替代或克扣工资 。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标准
发放条件
- 劳动者需在日最高气温≥35℃的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 覆盖人群: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者 。
发放标准与时间
- 金额:每人每月240元,按6月、7月、8月共3个月发放 。
- 工资关系: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需单独列支并纳入工资总额 。
| 对比项 | 山西长治标准 | 其他地区参考(例) |
|---|---|---|
| 发放月份 | 6-8月 | 上海/江苏:6-9月 |
| 金额(月) | 240元 | 广东:300元(6-10月) |
| 是否允许实物替代 | 禁止(需法定货币形式) | 全国统一禁止 |
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违规责任
强制要求
-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减工资 。
- 防暑措施:需提供防护用品、降温饮料,并避开高温时段作业 。
违规处理
- 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 工会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并责令整改 。
三、与其他福利的区别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高温津贴:法定岗位津贴,必须发放 。
- 防暑降温费:企业福利,无强制性 。
特殊群体保护
孕妇及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
山西省长治市的高温津贴制度明确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与劳动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若遇违规行为,可通过12333等渠道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