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发放,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津贴金额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标准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金额:每人每月200元。
- 时间:每年7月、8月、9月,共3个月。
- 特殊情况:劳动者未正常出勤或临时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出勤及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发放;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高温作业人员,按月发放。
二、高温津贴与工资的核心关系
| 关系类型 | 具体说明 |
|---|---|
| 工资组成部分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需计入当月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最低工资排除 | 发放高温津贴后,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不可替代与扣除 | 不得以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替代津贴,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扣减工资。 |
三、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
工作时间调整
-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40℃: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日,且避开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
- 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特殊群体保护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拒发津贴属于“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通过单位工会、12333人社热线或12345市民热线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补发并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高温作业权益的重要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标准和时间发放,劳动者应明确自身权益,确保高温环境下的劳动报酬与健康安全得到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