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及青海省的相关规定,在高温天气下,如果用人单位因高温危害决定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在停工期间应保持不变。
(一)高温天气停工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 停工的法定情形: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时,应采取停止作业、轮换休息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 。
- 工资支付基本原则:因高温天气导致的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属于用人单位为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而采取的措施,并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工作时间减少。工资待遇不应被扣除或降低 。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要求,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
-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应遵守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约定,这些约定在高温停工期间同样有效。
(二)高温津贴与工资结构
- 高温津贴的性质: 高温津贴是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法定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替代 。
- 津贴发放条件:只要劳动者符合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工作的条件,无论是否因高温临时停工,都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
- 与正常工资的关系:高温津贴是额外的法定收入,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其他工资组成部分。即使在停工期间,基本工资也应全额支付。
(三)玉树地区特殊性与权益保障
- 地域特点:玉树地处高原,虽然夏季绝对温度可能不像内陆城市那样酷热,但强烈的日照、干燥的气候以及高海拔带来的特殊环境,同样构成高温和高寒并存的劳动保护挑战。当地已建立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
- 最低工资标准:玉树自治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由青海省统一规定和发布 。任何工资支付(包括高温停工期间)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权益维护途径: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在高温停工期间降低或扣除工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高温天气下的停工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被降低或扣除,同时依法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青海玉树地区的劳动者应了解并运用这些规定,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