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法定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绿豆汤、冷饮等防暑降温物品替代。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与发放要求
法定强制性
高温津贴是针对35℃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劳动者的强制性工资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四川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标准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实物冲抵。四川巴中具体标准
巴中市高温津贴执行每人每天20元标准,按天计发,发放对象覆盖建筑、环卫、交通等露天作业及高温岗位劳动者。
二、绿豆汤与高温津贴的本质区别
|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绿豆汤等防暑物资 |
|---|---|---|
| 性质 | 法定工资(强制性) | 企业福利(非强制性) |
| 发放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用人单位自主福利政策 |
| 法律后果 | 不发或少发属欠薪违法行为 | 未提供不违法,但需符合卫生标准 |
| 受益范围 | 高温作业劳动者专属 | 可面向全体员工 |
三、违规处理与劳动者维权
企业违规风险
用人单位若以实物替代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028-86131176),企业将面临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劳动者权益保障
高温津贴与防暑物资不可相互替代,二者需同时落实:用人单位需每日发放20元高温津贴,并额外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绿豆汤、药品等防暑措施。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健康权益需双重保障:既要足额领取高温津贴,也应获得必要的防暑物资。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亦需增强维权意识,共同构建安全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