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公司不给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且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芜湖市具体标准
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需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可以防暑降温物品充抵。
违法后果严重
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发,逾期未改将面临2000-1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时,将依法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权益保障途径
劳动者可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芜湖公司若未依法发放高温补贴,不仅违反地方规定,还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和法律追责,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