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扣减。
在山东济南,高温补贴的发放与病假期间是否在岗直接相关。根据现行规定,高温补贴是针对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环境下实际工作的补偿,若员工因病假未出勤,则不符合发放条件,但已发放部分不会因请假被扣回。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原则
适用条件
- 室外作业:气温≥35℃且露天工作。
- 室内环境: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时间范围:山东省一般为6月至9月(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病假期间的例外性
对比项 正常出勤 病假期间 高温补贴资格 符合条件即发放 不发放 工资待遇 全额工资+补贴 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同上,强调实际在岗条件
二、济南市的执行细则
补贴标准
- 室外工作者:≥180元/月(山东省2025年标准)。
- 室内高温作业者:≥120元/月。
企业操作规范
- 不得扣减:若员工部分时间在岗,需按实际高温出勤天数折算。
- 禁止追溯:已发放的补贴无需因后续请假退回。
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应得的权益,但病假期间因未实际履行劳动义务,自然不纳入发放范围。企业需严格区分补贴性质,避免混淆工资与福利的合规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