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阳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从 6 月至 10 月,可连续 5 个月领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若按天折算则每人每天 13.8 元。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劳动者工作时,满足特定条件的,都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可领取高温津贴的劳动者类型
- 露天岗位工作者:在户外进行作业的劳动者,像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交通警察等,长期在露天环境下工作,直接暴露于高温中,这类人群属于可领取高温津贴的范畴。
- 室内高温环境工作者:当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把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时,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同样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例如,钢铁厂车间工人、玻璃厂工人、厨房厨师等,其工作环境温度常常较高,若无法将温度有效降低至标准以下,便符合领取条件 。
二、不同用工形式下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则
- 全日制用工
- 正常出勤情况: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 300 元,且需在工资清单中明确列出高温津贴这一项目及具体数额 。
- 非全勤情况:因事假、旷工未出勤,或处于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按照每天 13.8 元进行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
- 非全日制用工: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进行高温津贴的折算发放,即工作一天,按 13.8 元计算高温津贴 。
-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也就是每月 300 元 。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办公室工作者:若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 33℃以下,即使是在室内办公的职工,也有权利享受高温津贴。有的办公室虽安装并开启了空调,但实际温度仍高于 33℃,此时企业同样需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 新业态劳动者:参照广东省有关规定,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小哥、快递员等)也可领取高温津贴 。
在广东阳江,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就依法享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益。无论是露天工作者还是室内高温环境下的工作者,都应留意自身权益,确保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