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露天作业及33℃以上室内作业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
在青海海东地区,高温津贴主要面向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建筑行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环卫行业、快递外卖业等户外工作者以及部分高温环境下的室内岗位,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一)高温津贴适用行业范围
建筑行业
建筑工人是高温津贴的主要受益群体,包括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等露天作业人员。由于海东夏季高温时段较长,施工单位需确保防暑降温措施到位,同时按时发放津贴。表:建筑行业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对比
岗位类型 作业环境温度 每日津贴标准 发放月份 防暑措施要求 钢筋工 35℃以上 12元 6-9月 每日2小时轮休 混凝土工 33℃以上 12元 6-9月 供应绿豆汤 砌筑工 35℃以上 12元 6-9月 搭建遮阳棚 制造业
冶金、化工、陶瓷等高温车间的操作工也符合领取条件。海东地区制造业企业需监测车间温度,当环境温度超过33℃时,必须支付高温津贴。交通运输与物流业
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户外工作者因长期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属于津贴发放重点对象。企业需合理安排配送时间,避免正午高温时段作业。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条件
温度标准
露天作业人员需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方可领取,而室内作业人员则需在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时享受津贴。发放时间
海东地区高温津贴统一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现金形式代替,需纳入工资总额。例外情况
因高温天气停工的劳动者仍可领取津贴,但因个人原因未到岗的除外。临时工、实习生与正式工享受同等津贴待遇。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
监督机制
海东市人社局会定期检查企业津贴发放情况,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举报违规行为。健康保护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中暑患者可享受工伤待遇。特殊群体
孕妇、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环境下作业,经期女工可申请调离高温岗位。
在青海海东,高温津贴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各行业应严格执行发放标准,确保户外工作者和高温环境下的员工获得应有的补偿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