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根据云南省现行政策规定,暑假工在临沧市从事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时,依法享有高温津贴。该权益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省级实施细则执行,用人单位不得以用工性质或时长为由拒绝发放。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基础
- 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
- 云南省人社厅规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按月发放则不低于60元/月(室外)或45元/月(室内),发放期为6月至9月。
暑假工权益
- 临时性用工(含暑假工)与正式工同享高温津贴,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
- 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物资(如绿豆、饮料)替代津贴,亦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工资标准。
二、临沧市执行细则
发放条件
- 气温以临沧市气象台发布数据为准,需满足:
- 日最高气温≥35℃且从事室外作业;
- 或室内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气温以临沧市气象台发布数据为准,需满足:
维权途径
- 若用人单位拒发,劳动者可:
- 向临沧市人社局投诉(电话:12333);
- 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自证已履行义务。
- 若用人单位拒发,劳动者可:
三、健康防护建议
用人单位责任
- 调整作业时间,避开11:00-15:00高温时段;
- 提供防晒装备、清凉饮料及应急药品。
个人防护
注意补充水分与电解质,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暑症状需立即停止作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法定补偿,暑假工应主动了解权益并留存考勤记录。临沧市虽无地方性补充规定,但省级政策已明确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包括短期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