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第二胎享有产假,具体政策如下:
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奖励延长产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奖励延长产假60天,总产假为158天
适用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且子女不满三周岁时,夫妻双方每年可享育儿假15天
待遇保障
产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依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关于产假的基本标准(90天)作为基础保障
太原市生育第二胎产假总时长为158天,包含基础产假和奖励延长产假,期间待遇与正常工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