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需符合条件
在福建南平,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不论是否加班,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是在加班期间工作的员工也应获得相应的高温补贴。
一、 高温津贴的基本概念
-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 该津贴旨在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时间
- 发放标准
- 福建省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 表格:不同省份高温津贴对比
| 省份 | 每月标准(元) | 每天标准(元) | 发放月份 |
|---|---|---|---|
| 福建 | 200 | 9.2 | 5-9月 |
| 广东 | 300 | - | 6-10月 |
| 浙江 | 室外300/室内200 | - | 6-9月 |
- 发放时间
福建省规定从每年5月至9月为高温津贴发放期。
三、 加班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 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加班费和高温津贴是两个独立的概念。
- 即使在加班期间,如果工作环境或天气条件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要求,则员工依然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四、 注意事项与权益维护
-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 劳动者若未收到应有的高温津贴,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无论是在常规工作时间内还是加班时段,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劳动者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更是对他们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确保每一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