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共计5个月。该补贴旨在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适用于广东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人员。
一、发放标准与适用条件
- 1.金额与时间标准金额:300元/月按日折算:13.8元/天(适用于临时或非全日制劳动者)发放周期:6月至10月,连续发放5个月作业类型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折算标准(日)露天岗位300元/月6-10月13.8元/天室内高温作业300元/月6-10月13.8元/天
- 2.适用人群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至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参照执行。
二、关键注意事项
-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 需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实物替代。
- 工资清单中需明确列明高温津贴项目及金额。
- 临时或非全日制劳动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因事假、产假等原因未正常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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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保障与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向12333(劳动监察)、12345(政务服务)或12351(工会)投诉。
- 逾期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10000元罚款。
- 日最高气温≥39℃: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37-39℃:全天户外作业≤6小时,12-16时暂停工作。
- 日最高气温35-37℃: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禁止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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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发放标准与时间,保障劳动者健康与收入权益。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