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300元或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高温津贴是广东省深圳市用人单位必须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法定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需单独列明于工资清单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其发放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气温条件直接相关,旨在保障高温作业下的健康权益。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属性与工资关系
工资组成部分的强制性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等替代。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原有工资水平。
- 深圳市明确要求津贴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项,确保透明性。
与最低工资的区分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例如,2025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用人单位需在此基数上额外支付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与条件
金额与时间
- 每月300元,按日折算为13.8元/天,发放期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
- 未全勤者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适用人群
- 室外露天作业: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时需发放。
- 室内高温环境:若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如厨房、车间),劳动者同样享有津贴。
三、常见问题与维权要点
企业违规行为
- 拒发、少发或以实物抵扣均属违法。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并主张赔偿。
- 案例:深圳某建筑公司因未足额发放津贴,被责令补发并罚款1万元。
特殊群体权益
临时工、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例如,外卖员可通过平台或用工单位申领。
高温津贴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应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遇争议时积极维权。合理发放津贴既能避免法律风险,也有助于提升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