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
吉林省对女职工产假有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80天产假,男方享有25天护理假,同时配套育儿假等政策,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一、产假基本规定
- 产假天数
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奖励产假82天,总产假天数为180天。 - 男方护理假
男方可享受2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二、特殊情形产假
不同生育情形下,产假天数有相应调整,具体如下表:
| 情形 | 产假天数 | 备注 |
|---|---|---|
| 普通生育 | 180天 | 国家基础98天+吉林奖励82天 |
| 难产 | 195天 | 在180天基础上增加15天 |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 | 增加15天 | 叠加计算,如双胞胎为195天 |
| 流产(未满4个月) | 15天 | 含终止妊娠情形 |
| 流产(满4个月) | 42天 | 含终止妊娠情形 |
三、相关假期及待遇
- 育儿假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父母每人每年可享受累计20天育儿假,可一次休完或分次使用,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 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吉林省通过明确产假天数、特殊情形调整及配套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为生育家庭提供了时间支持,同时保障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