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鸡生子,需办理生育登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完成出生登记户口三项手续。
在宝鸡生子,主要涉及以下手续:
一、生育登记
- 办理时间: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 办理人员:户籍或居住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拟生育子女的夫妻,需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 抱养、收养人员凭收养证明办理生育登记。若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可免予提交。
- 办理流程
- 现场办理:可在登记人或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现场办理时,登记机构应当即时办理,并出具《陕西省生育登记凭证》。
- 网上办理:登记人可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或 “健康陕西发布” 微信公众号搜索 “生育登记”,点击 “在线办理” 申请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网上申请登记的,办理机构应在登记人提交生育登记办理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生成盖有电子签章的《陕西省生育登记凭证》,供相关部门调用或登记人下载使用。
- 生育登记结果查询:通过以上两种办理方式拿到《陕西省生育登记凭证》后,登记人可以在 “健康陕西公众服务” 微信小程序,点击 “生育登记结果查询”,选择业务类型,选择登记人的健康卡一键关联,即可查询生育登记结果(网上提交材料后,7 个工作日可成功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
- 所需资料
- 出生当日产科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
- 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提供母亲本人签字委托书(在《出生医学首签登记表》背面)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出院证、结算单。
- 办理地点与时间:以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为例,办理地点在门诊一楼,产科急诊斜对面。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不同医院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分娩医院。
- 特别注意:提前为孩子取好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所有信息不作更改。
- 不同情形办理程序
- 首次签发:确定新生儿姓名,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娩助产机构填妥相关登记表,签发人员核实后予以办理。
- 换发: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 补发:申请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产妇本人持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母亲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声明。
- 医疗机构外出生:申请人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 <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登记表》,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 “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服务机构:首次签发及换发的在各分娩助产机构、补发及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在各县区妇幼保健院 。
三、出生登记户口
- 申请条件:新出生婴儿,自愿随父随母落户。
- 申报地点:由婴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
- 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 申请流程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 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告知受理结果。
- 对给予办理的,告知或出具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在宝鸡生子,按上述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应材料,有序办理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出生登记户口等手续,便能顺利完成生子相关事务,给新生命一个合法合规的开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