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下,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山东泰安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及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津贴,具体执行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劳动条件。
一、领取条件
适用人群
- 露天作业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需在日最高气温≥35℃时工作。
- 室内高温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的职工,如车间工人、厨房员工等。
排除范围
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等特殊劳动关系需根据合同约定,不强制纳入发放范围。
| 对比项 | 露天作业劳动者 | 室内高温劳动者 |
|---|---|---|
| 温度要求 | 日最高气温≥35℃ | 工作场所温度≥33℃ |
| 常见职业 | 建筑、环卫、农业 | 制造业、餐饮业 |
| 津贴发放依据 | 实际出勤天数 | 高温环境下工作时长 |
二、发放标准与执行
津贴金额
- 山东全省统一标准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如每天约9.5元)。
- 企业可通过提供清凉饮料或现金形式支付,但不得替代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责任
- 需公示高温作业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调整作息时间(如避开12:00-15:00)。
- 未按规定发放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山东泰安的落实需结合政策与行业实际。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则需强化责任意识,共同应对高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