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9月
黑龙江省的汛期时间划分及特点如下:
一、主汛期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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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黑龙江省主汛期通常从 4月1日 开始,持续至 9月 ,共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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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部分资料提到主汛期结束于 9月下旬 ,但更常见的划分以9月结束为准。
二、分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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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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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蒙古气旋影响,多降雨和雷电强对流天气,如2008年5月全省普降中到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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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气象台开始防凌汛值班值守,标志着春季凌汛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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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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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面降雨期,松花江等流域可能出现较重汛情,如2015年6月15日松花江干流进入汛期,需防范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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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松花江可能出现第二次高潮期,需加强防汛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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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降雨逐渐减少,但需防范后期降雨对农田和城市的影响。
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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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汛期 :4月中旬至5月,黑龙江部分河段因冰凌积雪融化引发洪水,需防范低洼地区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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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影响 :厄尔尼诺现象可能加剧松花江等流域的洪涝风险。
黑龙江汛期以4月1日为起点,9月为结束,期间需关注强降雨、洪水及冰凌等灾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