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蒙古各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其划分和特点如下:
一、主要部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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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南蒙古(内扎萨克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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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是清朝最早归附的蒙古部落,包括察哈尔部、科尔沁部、喀尔喀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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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期实行盟旗制,设理藩院管理,保留一定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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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北蒙古(外扎萨克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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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今蒙古国境内的喀尔喀部,以及新疆地区的准噶尔部、土尔扈特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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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残余势力,后分为四部:土谢图部、车臣部、札萨克图部、赛音诺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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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西蒙古(卫拉特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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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今新疆北部,包括准噶尔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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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初期设西宁办事大臣管理,后因准噶尔部崛起被排挤至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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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落组织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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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旗制 :将蒙古分为内札萨克(内蒙古)、外札萨克(喀尔喀、准噶尔等)、八旗蒙古,分别设将军、都统、总管等官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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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萨克制 :外札萨克蒙古实行半自治,由世袭札萨克管理;内札萨克蒙古地位更高,直接隶属于中央。
三、重要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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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尔扈特部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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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年,土尔扈特部在渥巴锡领导下摆脱沙俄控制,返回清朝,乾隆帝赐予伊犁地区驻牧权。2. 蒙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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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归附后,蒙古基本实现统一,形成“从今蒙古类,无一不王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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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落分布示例(内蒙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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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里木盟 :科尔沁右翼中旗、左翼中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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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乌达盟 :敖汉右翼旗、奈曼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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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索图盟 :喀喇沁右翼旗、土默特右翼旗等
总结
清朝通过盟旗制与札萨克制,将蒙古各部纳入中央统治体系,同时保留部分部落的自治权。漠南、漠北、漠西三大部的划分,奠定了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