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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肾炎对胎儿的影响

高艳霞医生
高艳霞 主任医师 肾病科
山西省中医院 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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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炎对胎儿的影响,怀孕以后对肾炎的影响,两者相互之间都有影响。对于肾脏病怀孕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肾炎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定量大于三克,原则上不主张怀孕。如果肾功能不全,肌酐在二百六左右,也是不主张怀孕的。在不主张怀孕范围之内确实怀孕了,希望终止妊娠。

如果肌酐在二百六以下,尿蛋白定量在三克以下,是可以怀孕的,但是要进行严密的观察,以防引起胎儿在宫中的早期停孕,首先要把血压控制好,其次如果蛋白尿在一克到两克之间,或者是正常到一克之间,不主张用激素、免疫抑制剂,要观察血压、水肿的程度。在孕期合并肾炎,不主张应用大量的西药进行治疗,如果在孕期血压是平稳的、水肿相对不是很严重的、尿蛋白定量也不是增加的,可以顺利的进行妊娠直到生产。

至于怀孕以后对肾脏的影响,怀孕以后如果有蛋白尿的病人,往往胎盘的循环血量很大,婴儿的营养要求非常的多,再加上怀孕后产生好多的因子,会加重肾脏的损伤,所以多数慢性肾小球肾炎允许怀孕的病人,可能对胎儿没影响,但是反过来对母亲可能有影响,原来的肾脏病可能会加重、尿蛋白会增加,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还是建议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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