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及人员保管,并至少保存10年。
医院一般都会有病案室,住院记录,入院录,医嘱等会在患者出院后收入档案室,纸质记录一般会保持三四年,当然根据医院的规定会有所差别,但是医院除了纸质档案外,一般都会在电脑上对住院记录进行备案,电脑档案一般会保持很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