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医保基数19100元是指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这是根据抚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作为医保缴费的计算依据。
具体适用范围
- 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但不得超过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的300%,即19100元。如果职工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的60%,则按3218.4元为基数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同样参考全市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部分由个人承担。
缴费比例及计算方式
-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需按职工缴费基数的6.8%缴纳医保费用。
-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需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医保费用。
- 大病保险:职工还需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需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
政策意义
这一标准旨在保障抚州市职工的医保权益,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同时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医保缴费政策或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抚州市医保局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