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医保基数21700元是2017年7月起实行的最低缴费标准,具体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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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21700元是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适用于以下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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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保职工(含非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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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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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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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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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超过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约10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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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约21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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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企业按实际工资或当地最低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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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说明
该标准为2017年7月1日起实施,2024年6月后搜索结果中未提及该基数调整,建议通过宁德市人社局或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
总结 :21700元是宁德市2017年医保缴费下限标准,适用于特定群体,实际缴费基数可能因单位类型、工资水平等因素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