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以社保基数14100元为例,若按最高比例12%计算,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8.52%(即1192元),公积金总额为2384元。
公积金缴纳规则
-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相同,最低为5%,最高为12%。
- 基数限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 金额计算:以14100元为基数,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8.52%,则每月公积金总额为2384元。
政策提示
根据宜宾市最新政策,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建议用户定期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缴存基数和比例符合政策要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缴存情况或办理流程,可咨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