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管理办法自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以来,历经26年演变,经历了制度化阶段、信息化与智能化阶段、规范化与法制化阶段,重点实现了从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到智能化实时监管、跨部门协同治理、公众参与共治的突破升级。
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首次明确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禁止挪用。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开始建立,要求定期公开基金收支,增强政府与参合农民共同监督。2010年《社会保险法》为医保基金提供法律基础,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2014年首次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建立医疗保险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医务人员监管。2016年深化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2020年国家层面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常态化和智能化治理,明确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智能监控技术加强监管。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了对基金使用主体的责任划分,细化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同步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和举报奖励制度。2023年提出建立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现从发现问题到惩处的全程监管闭环,并推广公众参与和第三方监督机制。智能化技术的运用逐步加速,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两库”(知识库与规则库)和大数据监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基金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通过技术嵌入与制度完善,逐步实现医保基金从单一政府监督到多元化协同共治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