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保障、门诊急诊、门诊慢特病等核心项目,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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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 在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限额1500元/孕周,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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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 分娩、流产、引产等住院费用可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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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服务
- 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省内“辅助生殖门诊”就诊报销比例50%,最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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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
- 在国外、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二、门诊急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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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 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急诊或120急救车上抢救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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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定病种
- 患有指定病种(如艾滋病、乙型肝炎等)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按80%比例报销,部分病种设季度限额(如Ⅱ类病种650元/季度)。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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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Ⅰ类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80%,其他病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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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限额
- Ⅱ类病种每季度650元,可叠加Ⅰ类病种待遇,但细分病种不可兼得。
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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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及住院费用合计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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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缴费390元/年,低保等特殊群体可享政府全额或部分补助。
就医流程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个人负担部分自付,医保基金部分自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