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缴存基数
- 上限:24966元
- 下限:1890元
缴存比例
- 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且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若您的社保基数为22300元,且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取整数值),则:
- 个人月缴存额 = 22300元 × 12% = 2676元
- 单位月缴存额 = 22300元 × 12% = 2676元
- 合计月缴存额 = 个人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 = 2676元 + 2676元 = 5352元
请注意,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实际缴存额可能因单位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