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6%-8%左右,不同地区和参保类型(如普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或当地平均工资,同时还有最低缴费基数限制。
部分地区单位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鞍山市明确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季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依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部分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像安徽省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基数,单位缴费费率有的为7%(2025年红河州政策,未含生育保险),淮南市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还有些地区对工资范围有限制,当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此60%作为基数缴纳,如鞍山、红河州都有类似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时,单位部分缴费按一定比例从缴费基数中计算。例如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部分按6%计缴,加上个人2%部分,缴费费率为8%。
在缴费基数方面,有上下限要求,一般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单位缴费比例,参保人员应关注当地政策,确保缴费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