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60%、最高不超过300%,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工资实际与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9%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每年由社保部门核定更新,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
缴费基数确定规则:
-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足当地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部分不计入基数
- 新入职或工资不明确人员,直接采用上年度社平工资作为基数
- 用人单位以全体职工缴费基数总和为缴纳基数
缴费比例标准:
- 企业单位: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7.5%,公务员个人缴纳2%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者:统一按9%比例全额自缴
执行要点提示:
每年7月根据最新社平工资调整基数,工资数据需经单位公示确认。跨年度补缴需按新基数标准执行,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定期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缴费明细,确保账户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