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文件为《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的通知》(武医保规〔2023〕1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构成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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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连续月份(含中断后补缴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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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统一标准计算)
二、退休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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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均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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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费至满,补缴金额=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应补年限
三、补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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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补缴,补缴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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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计算,不足一年按比例折算
四、跨统筹区处理
在湖北省内不同统筹区重复参保的年限不重复计算,退休地缴费年限标准以退休地规定为准
五、政策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