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8年统一计算,但不同性质单位的起始时间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政策认定。
若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自《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计算,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政策落地时间;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职工自1993年12月31日前工龄起算;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6月30日之前;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以1996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制算;城区街道集体企业则从1998年6月30日前工龄起计。实际参保时,1998年作为广西医保制度全面覆盖的时间节点,多数人员会以此为视同缴费起点。认定时需提供个人工作档案、工资单等历史材料,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细节,确保退休后满足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