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医保缴费生效时间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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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缴纳医疗保险费满 30日 后生效,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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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二、个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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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缴纳满 6个月 后生效,方可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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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连续缴费满6个月,次月起可享受医保报销;中断缴费期间需补缴,补缴后次月起恢复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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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内(经批准):职工不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次月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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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后,退休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上海市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具体以社保部门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