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已将1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这些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待遇,能大大减轻患者负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首批纳入统一特殊病种范围的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癫痫、脑瘫、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其中,重性精神障碍包含精神分裂症等六种疾病,各地此前保留的特殊病种可继续享受原待遇,逐步消化或纳入省统一范围。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不同病种方式有别。比如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可通过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重性精神障碍须持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专科证明;艾滋病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受理;失代偿期肝硬化、儿童孤独症等实行无感备案;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免备案直接结算。在杭州市查询医保具备门特服务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可按提示方式查看名单。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成功后,待遇提升明显。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所使用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耗材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政策也注重与原政策、慢性病及罕见病保障政策做好衔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参保人按政策及时足额享受待遇,政策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