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享受完基本医保后,个人自付金额超1.5万元的部分可按比例申请大病补助,困难人员起付标准减半且报销比例提高,年度最高可报销金额不设限,部分高费用段报销比例可达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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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补助覆盖范围与基础规则
南京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超1.5万元的部分可申请大病补助。报销采用分档计算,1.5万-4万元(含)段报销60%,4万-6万元(含)段报销65%,6万-8万元(含)段报销70%,8万-10万元(含)段报销75%,10万元以上段报销80%。困难人员起付线降至7500元,并在对应档位提高5%报销比例,例如普通职工60%档提高至65%,居民困难人员80%档提升至85%。 -
二、不同身份人群的差异化政策
普通职工和居民按统一标准分段报销,但三类特殊群体享受倾斜政策:
- 职工困难人员:起付线7500元,1.5万-4万元(含)段按65%报销,8万-10万元(含)段按80%,10万元以上按85%。
- 居民困难人员:起付线7500元,1.5万-8万元(含)段按60%报销,8万-10万元(含)段按65%,10万元以上按70%。
- 低收入家庭及优抚对象:通过二次医疗救助额外补助自付费用,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最高20万元。
- 三、实际案例与不设限规则优势
例如职工李先生报销案例中,个人自付费用超1.5万元部分达6973.3元,大病补助分段支付后,最终自付金额较医保报销前减少21.4%。需注意,职工医保统筹年度支付封顶线为60万元,但大病补助与医疗救助累计无上限,尤其对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覆盖力度显著。
南京大病补助政策通过分段累进制设计平衡普惠性与精准性,困难群体额外扶持及无封顶保障有效缓解高额医疗支出压力,参保人需及时核对合规费用明细以争取最大化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