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发放部门为民政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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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大病救助由民政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审核申请、发放救助金。国务院民政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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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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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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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县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获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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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拨至街道(乡镇)民政办,再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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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大病救助的统筹与实施。
补充说明 :医保局、红十字会等机构可能提供辅助性支持,但主要发放责任在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