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政策,门诊慢特病补助规定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认定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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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内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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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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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仅限10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支持门诊直接结算,其他病种需个人垫付后申请结算。
二、报销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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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覆盖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0类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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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费用需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三、注意事项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政策更新,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