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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大病医疗费用的个税扣除有明确条件,其中医保的参与情况是重要前提之一。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与个税扣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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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扣除前提
大病医疗费用需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才能参与专项附加扣除。若医疗费用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则无法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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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限制
仅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不在扣除范围内。
二、扣除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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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为每年1.5万元(2025年标准),超过1.5万元的部分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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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由纳税人本人申报扣除,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上年度医保目录内自费部分金额。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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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者的处理
若未参加医保,大病医疗费用不能直接扣除。但根据政策精神,若因大病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劳动能力,可通过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或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如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缓解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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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补充说明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可在个税前扣除,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四、政策依据与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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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目前税法未明确将大病医疗保险金列为可扣除项目,税务机关仅能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保不扣个税)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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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空间 :部分公众认为若无医保,大病支出属于基本生活保障范畴,建议调整政策。但当前税务机关仍以“税收法定”原则为由拒绝扣除。
总结
未参加医保的大病医疗费用 不能直接在个税中扣除 。但可通过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或政策渠道寻求支持。建议关注未来政策动态,以获取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