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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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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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职工:扣除3500元费用后,可继续扣除西藏特殊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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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非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单位:按地区分类标准扣除,林芝属于二类地区,扣除限额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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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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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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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标准为3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16900 - 3500 = 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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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标准为7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16900 - 7500 = 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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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参考
根据2017年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94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应纳税额 = 9400 × 10% - 210 = 730元。
结论 :
若按3500元标准扣除,应纳税额为730元;若按7500元标准扣除,应纳税额为940元。具体以单位发放工资时采用的扣除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