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个
关于流产生育津贴中胎儿数的填写规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说明如下:
一、胎儿数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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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若生育津贴是因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等)而申领, 胎儿数应填写0个 。生育津贴的计算以实际生育或流产前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与胎儿数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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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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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条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如某些地区规定),可能额外获得400元补贴,但胎儿数仍按0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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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能再获400元一次性补贴,同样不改变胎儿数为0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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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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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法定天数计发(如妊娠7个月以上90天、3-7个月50天、3个月以下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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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提交生育证明、流产证明、工资单等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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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在流产生育津贴申请中,胎儿数应统一填写为 0个 ,津贴金额根据妊娠月份和当地政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