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在部分地区可以使用,具体分为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两类情况:
一、省内异地使用(2024年7月起)
-
覆盖范围
参保人持厦门社保卡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如漳州、泉州等)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大病保险费用,无需备案或垫付。
-
适用条件
-
需满足福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
-
仅限大病保险费用即时结算,门诊、药店等非住院项目仍需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
二、跨省异地使用
-
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就诊医院需为可异地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流程
-
回到厦门后提交出院小结、发票、身份证、医保卡及异地就医证明(企业参保需单位盖章);
-
报销金额比本地就医少10%-20%,具体比例因是否提供转院证明而异。
-
三、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差异 :跨省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低于省内,建议提前了解目的地医保政策;
-
个人账户余额不足 :需自费支付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自2024年最新政策及权威渠道,具体操作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