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规则如下:
一、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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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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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弥补因生育离岗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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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月均工资13600元,顺产158天,津贴约为72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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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 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体现劳动价值认可,通常包含基本工资、绩效等,与出勤工资标准一致(除与出勤无关的绩效部分)。
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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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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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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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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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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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个月以下15天,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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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上限为7300元/月(2024年政策)。
三、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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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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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周期(如每月固定日期)发放,需明确工资各部分在产假期间的标准。
四、政策调整
2025年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简化流程并提升资金透明度,减少用人单位与职工间的纠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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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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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者产假工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