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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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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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80%(部分地区可达70%),年度封顶线为个人缴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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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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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在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70%报销(乙类项目需自付一定比例后计算)。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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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60%,起付线1000元内全额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固定金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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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报销比例40%,起付线1000元内全额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固定金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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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报销比例30%,起付线1000元内全额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固定金额报销。
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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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乡、村补助比例分别65%、75%,特定病种(如癌症、尿毒症)门诊费用可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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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病 :起付线以上费用按比例报销,例如:5000元以上部分65%,10001-18000元部分7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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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结算,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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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略有变动,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