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医保里面
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及最新文件,长沙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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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基金账户合并、征缴及待遇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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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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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新费率,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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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仅需承担自付部分,简化了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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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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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及产后医疗服务费用,实行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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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暂时离岗期间给予的生活补偿,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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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灵活就业人员未通过单位参保,则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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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当前政策适用于长沙市所有统筹区(含长沙县、望城区等),且2022年已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长沙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两者是独立险种,个人无需重复缴费。若存在特殊参保情形(如灵活就业人员),需根据具体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