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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津贴和工资通常为二选一,但需结合具体政策执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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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员需选择其中较高者。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替代原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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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例如,月均工资15000元、产假158天,津贴约为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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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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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用人单位需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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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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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本质为工资替代,但具体发放由用人单位与社保部门协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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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部分企业可能允许同时发放,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政策要求。
厦门生育津贴与工资的领取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议以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