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生育险流程如下:
一、申报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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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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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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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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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需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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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需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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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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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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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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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生育行为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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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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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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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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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签发《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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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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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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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需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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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职工需在手术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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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用人单位或街道工作人员携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等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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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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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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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需在分娩后1年内办理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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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直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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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流程综合了生育保险申报的核心环节,单位需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以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