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生育险或要求赔偿
针对公司只交三险未缴生育险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单位补缴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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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不缴费。单位未缴生育险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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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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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单位沟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要求其依法补缴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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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要求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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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张生育津贴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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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若单位补缴生育险后仍不报销,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要求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计算)和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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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若单位未参保,职工可自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凭结婚证、身份证、住院发票等材料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部分地区需先垫付后报销)。
三、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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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单位拒绝补缴或赔偿,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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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维权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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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需满足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且符合生育政策,且职工本人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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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补缴生育险一般需在生育前或生育后60日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投诉解决,若单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结合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