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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缴费条件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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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至分娩前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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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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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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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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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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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或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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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顺产98天,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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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98 \text{天}$$(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计算,则公式中的基数按相应比例调整)。
三、与其他保障的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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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可报销产前检查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后约1000元)及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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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结婚证
申领无需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保障范围覆盖未婚生育。
四、申领时效与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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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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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自由职业者、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五、政策实施时间
- 统一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在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3个统筹地区试点实施,其他地区逐步推广。
总结
贵州已通过政策调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使其能够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有效缓解了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育经济压力。